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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申请是根据申请人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合同》和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而提出,本申请书项下的融资业务在各方面均须遵守该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申请书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并且使用贵行授予申请人的授信额度及线上融资专用授信额度。 2.申请人保证提交的订单/交易合同内容和背景真实,若订单/交易合同需要修改,将征求银行同意后办理。1、本服务开通后,民生银行应按照客户的指定,在客户指定开通本服务的银行账户资金发生变化时,将资金的变动情况利用电信运营商、即时通信软件服务商、网络运营商等第三方提供的通讯途径,向客户指定的手机号码、即时通信软件账号如实发送信息。民生银行一经将相应信息发送出民生银行能够控制的系统,即完成了本服务项下全部义务。2、由于非民生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通讯故障、网络故障、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收不到账户信息即时通信息的,民生银行不承担责任。3、客户知悉并同意,民生银行是利用第三方的通讯途径向客户提供本服务,客户开通本服务,即为不可撤销的授权民生银行将相应信息上送给第三方。第三方泄漏客户相应信息的,民生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配合客户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