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业项目审计揪出贪腐“蛀虫”_审计案例_广西壮族自 …

2015年8月至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全区29个国定贫困县进行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审计范围为2013年至2014年筹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帮扶资金。A县2013年至2014年度筹集资金总额xx万元,支出总额xx万元,其中:产业开发项目支出xx万元,占两个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总额的26%。2013年至2014年,该县实施产业化扶贫工程,引导、鼓励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带动扶贫对象发展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产业扶持项目主要有食用菌香菇、秀珍菇、百香果、桑苗、蚕种、中草药“牛大力”、金银花、穿心莲等。“怎么都是这几个单位在供货!”F市审计局副局长、审计组组长林宁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重大疑点!根据审计组分工安排,林宁同志担任产业开发项目审计组的小组长。林宁此前曾先后在某县担任审计局、财政局局长,财务审计经验丰富。“种苗发票上显示的单位法人都是这几个人!一个叫钱杉,一个叫郑浩,还有一个李成。”在查阅财政部门提供的扶贫专项资金账户及相关凭证资料后,林宁同志发现该县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较大的有“牛大力”、桑菇菌、桑苗三个项目,在账务资料上显示,2013年至2014年财政专户向H合作社(负责人李成)、L合作社(负责人钱杉)、M公司(负责人郑浩)支付产业项目种苗采购款xx万元,占该县两年来产业项目资金支出的62%。“列为审计重点,明天马上下乡!先外调,再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审计方向,先从外围开始调查,逐步缩小包围圈。一是抽查参与食用菌项目招标但未中标的D合作社,调查了解招投标情况;二是到各产业项目种植基地去察看贫困户种苗种植效益,包括种植大户,如专业种养合作社等。”分析了发现了疑点之后,林宁同志立即作了分工安排,“大家要大胆猜想,小心取证!”看到小组长林宁同志像打了鸡血似的,黄娟同志特别开心。黄娟是Q市审计局派出的业务骨干,本次A县审计由F市审计局与Q市审计局共同实施,Q市审计水平近年来基本排在全区前列,对于F市来说,一直像传说一样存在。审计组成员12人,10人来自F市,2人来自Q市,虽然是首次共同合作,但是亲密如一家!C合作社的负责人小明热情地接待了审计人员,他主要负责一个桑菇食用菌示范基地,尝试种植牛大力等,他向审计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A县实施的牛大力很不成功,H合作社不仅不按期供苗,而且提供的苗都是死苗或是不合规格的!听到这样有价值的信息之后,审计人员回去查阅资料,将现有的食用菌、桑苗、“牛大力”等项目采购招标资料来回翻阅,将M公司、L合作社、H合作社的负责人及采购单位、采购项目负责人联系起来分析,猜想是否有关联以及寻找突破口。联系之前审计人员查到的凭证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供苗时间不及时、种植效果不好等问题,审计组认为扶贫办负责产业项目的人员嫌疑较大,故决定先约谈扶贫办产业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A县2013年至2014年期间负责产业项目的人员前后有两个,负责2013年之前的工作人员姓丁,之后的负责人员姓明。审计小组决定找当时负责该批种苗的经办人丁某了解情况。丁某,年约50,在到县扶贫办工作前曾任某乡长10余年,工作经验丰富,人称丁老。丁老对其负责的产业项目种苗的发放、报账情况相当熟悉。“我不参与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只负责种苗的发放及报账情况,领导签合同了,买下来了,合作社什么时候供货,我什么时候去接收,就这样。”当审计人员问到他负责的一批种苗采购支出凭证后面没有附有农户的签收单等相关附件时,丁老说肯定会有的,如果没有,那么应该就是扶贫办资金股或者财政部门的人员弄丢的,再说了,如果没有农户的签收单,财政部门的人员是不可能给报账的。说完,他还拿出一本笔记本说:“你看看,我做的每一项工作,在这上面都有记录。”同时,他还一一列举各批次种苗发放的记录给审计人员看。审计人员一再强调会计凭证中确实没有这一批农户签收清单,而其他几批都有。于是丁老说,我负责的产业项目报账资料都是有备份的,其中一份是放在财政局报账,一份是扶贫办存档,而我自己也复印了一份备案,这笔支出的农户签收单我回单位找,如果没有,我把家里的那一份拿来!第二天,丁老真的就拿了一份农户签收清单过来。根据丁老提供的资料及其谈话结果,审计人员又找了明某来了解情况,明某是从某学校借调过来的一个老师,从2014年开始接任产业项目的工作,人称明老师。明老师对2014年之前的扶贫产业项目采购招标及实施情况提出了意见和看法,他认为之前采购的都是跟同一家合作社购买的,种苗质量不高,并且价格也偏高,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我来接手以后,我就设置了ABC三个标段,分段招标,目前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对于H合作社和L合作社,明老师并未给出更多的信息。为此,审计人员觉得有必要扩大范围,兵分三路,一个继续与财政部门人员、扶贫办相关人员了解项目实施及招投标情况;一个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查看项目实施效果,并与产业项目种植农户直接了解情况;一个继续要求扶贫办尽快提供项目采购招标资料。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审计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往各个乡镇,特别是之前D合作社提供的几个专业合作社,C合作社更是去了两次。这一轮走下来,不仅得到的信息与D合作社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还发现了三个重大疑点:一是H合作社负责人李成是扶贫办领导原野的侄子,而M公司负责人郑浩是L合作社的负责人钱杉的姐夫!二是村民反映,牛大力种苗提供季节不合时宜,部分村民接到的种苗是死的,目前还堆在角落当垃圾,去带了审计人员去看!三是某合作社反映,M公司提供给他们的香菇菌棒是有病毒的,根本不出菇,后来他们把这批菌棒退给供应商了。“社会关系问题,只是群众反映,我们并没有取到充分证据,并且社会关系这个东西,其实是很难查的,又不是直系亲属,可以从公安局直接查,再说了,谈话会不会打草惊蛇?假若其中确实有违法违纪问题,相关人员会不会互相串供?销毁证据?”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审计组决定先查找能够证明这几个人社会关系的证据,一个到公安局查找相关人员的户籍登记信息,一个到组织部查找扶贫办领导档案,包括前任、现任正职、副职及调出的一名副职。在拿到组织部和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上述人员之间社会关系基本得到证实,但公安局户籍科未能查到亲属关系的直接证据,故审计人员决定立即约谈各个合作社、公司的负责人。“哦,认识啊,工作中认识的,包括其他的领导,王某啊等等,都认识,认识原野十几年了。”李成神情显得有些激动,不停地转动手中的纸杯,且主动问审计人员,“还有开水么?”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审计人员大跌眼镜。与李成谈话结束后,林宁要求其回去寻找资料补充核实相关事实时,李成竟然失联了!电话不接,合作社找不到人!种种迹象表明,李成绝对有问题!而与L合作社的钱杉接触,非常具有戏剧性。审计人员去合作社实地查看产业项目桑苗的种植情况,没有见到他本人,后来审计组去抽查其他合作社,到开展食用菌种植的LY合作社与该合作社经办人谈话时无意中知道他正是钱杉,而LY合作社负责人李某,是钱杉的妻子!审计组立即就桑苗的采购、供应等情况与钱杉进行核实,钱杉非常谨慎,对审计人员提出的疑点均回答得滴水不漏,并且在核对谈话记录里一一核对,甚至还在很多地方指出审计人员记录与其所述不相符。对于钱杉的态度,审计人员觉得非常可疑!与此同时,审计组又发现几个疑点:另一组审计人员在对贷款贴息的审计中,发现M公司也是贷款贴息的对象,并且非常奇怪的是,其申请的扶贫贴息贷款XX万元竟然在到账的第二天又还回了贷款银行!而一组审计人员在查阅财政扶贫专户的账时,发现财政局已将食用菌项目采购款全部支付给了M公司,但是中间有个小插曲,即201X年某一批次的香菇菌棒在第一次付款时没有获批,在201X年6月才支付,且6月份报账的验收单上存在问题,验收单上记载M公司所提供的香菇菌棒是合格的,并且成活率达95%,这与农户所述的香菇有问题情况不符!随着审计调查的深入,各种情况、疑点层出不穷,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似乎这两家合作社和M公司都有问题,并且合作社与招标单位、合作社与公司之间都有联系。涉及到的产业项目又不相同,有桑苗、食用菌、牛大力,项目扶持的形式也不相同,其中:桑苗和牛大力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其发放形式是供应商将桑苗运到村委会或村集中地点,由村干进行发放;食用菌是采取“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利用农户入股的方式,即贫困户将领取的扶贫物资交给专业合作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协议,参与项目的贫困户以本人受扶持菌棒入股参加分红。就目前发现的疑点来看,都是一些外围的问题,比如种苗不合格或有死苗、采购或供苗时间过季、种植成活率不高,比较严重的就是验收涉嫌造假,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审计人员暂时没有找到,为此,审计人员陷入了困顿。到底该如何寻找突破口呢?审计人员在连续工作了一个多月后,迎来了国庆长假,长假回来,大家没看到香鸭却迎来了突破口!在与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借阅档案材料时,审计人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在档案材料借阅登记单上,赫然发现扶贫办原野的借阅记录,而借阅的日期,竟然是审计人员在开始进行产业项目调查的日期!联系之前审计组要求扶贫办提供产业项目招投标档案时,档案提供拖拉且并不完整的情况,此时大家才恍然大悟:原野必是心虚,所以一早就开始戒备了!迷雾层层拨开!各公司均存在串标的可能性!于是,审计人员立即分步开展深入调查,一是核实钱杉与郑浩之间的姐夫关系是否属实、核实李成与M合作社李可是否有亲属关系。二是对M公司香菇菌棒供应过程进行再次深入调查,同时对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约谈,查清验收的整个过程,确定责任人;三是继续到M公司开展延伸调查,结合贷款贴息和公司运营情况进深挖深查;四是立即开始单位银行账户查询函,决定通过资金流向分析查找关键人物!通过进一步的核实,审计人员找到了确凿的证据,一是李成和李可是亲兄妹,二是郑浩是钱杉的亲姐夫!三是M合作社供应给某合作社的香菇菌棒确实是有问题,并且未经规定审批程序就更换成平菇,由于种植环境不同,平菇未能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而验收组却仍按香菇进行验收。四是在对该验收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时,竟然发现另一个新线索:M公司负责人郑浩是事业单位人员,此次验收作为其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身份参与验收!审计人员立即通过财政供养人员系统查找郑浩的身份,查到其确实是事业单位人员,并立刻去到县编办核实,拿到了其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业的确凿证据。此时郑浩的身份得到证实后,审计组对郑浩及M公司进行了质疑。“郑浩作为一个事业单位人员,其以本人身份设立公司,并且其公司又与其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为何该县或扶贫部门任其连续几年参与产业项目的招投标,并且数次中标呢?”“而且其又与L合作社有如此密切的关系,L合作社与M公司两年中所取得的扶贫资金近千万元,同时供苗质量问题、虚假验收问题等等,这错综复杂的现象后面,是不是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在操纵呢?”这个猜想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新的审计方向。“一共xxx万元采购款,财政一转入,他们就平均分到李成、李可兄妹两人的个人账户上,继续跟踪查询!”在审计人员取得H合作社单位账户银行流水账后,审计组主审陈盈分析发现的疑点,立即对李成、李可个人账户进行跟踪查询,结果反映李可在收到资金后或直接转出,或先由某亲属转入再转出,分别将资金转到原野、李成个人账户,然而李成本人却由于将所有资金直接提现,无法查明资金去向。至此,李成、原野涉嫌串标及利益输送的证据资料被审计人员移交司法部门进行进一步核查。“你看,这两笔资金,一收到后,马上分两笔存为了定期!看看时间,又正好是孙林被立案期间,我认为有可能是利润分配!”本次审计组业务骨干、Q市某区审计局的副局长陆丹经查阅银行账户流水账后提出了此疑问。M公司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反映,自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往来较频繁,从购买、销售种苗、到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及维修厂房设备等均能从流水账上反映,而且公司从财政获得的产业扶贫项目采购资金仅xxx万元,审计人员经职业敏感性判断后选择了部分较可疑的资金支出流向进行跟踪,并将查询结果与M公司两次参与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及郑浩、孙林社会关系进行比对、分析,发现M公司在财政资金拨入后即分别转给两家投标人,同时以还款或项目实施名义将大量资金转到孙林的姐妹及亲属个人账户上。然而,此时虽然案情还是存在诸多疑点,但由于审计手段有限,审计人员将M公司等四家竞标人涉嫌串通投标,孙林、郑浩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开设与自身职业职能相关的企业并且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证据资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