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的起算-法律知识华律网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均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1)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即起算点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应从其约定,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保证期间。(2)保证合同中双方只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长短,但未约定其起算点,该约定保证期间应与法定保证期间一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一般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若当事人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那么如何起算保证期间?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理论上将这里的“必要的准备时间”称为“宽限期”。债权人通过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将本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即宽限期届满之日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于是,保证期间就应当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担保法解释》对此作了肯定,其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律师推荐:永川律师重庆律师台州律师龙岩律师延伸阅读: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债务期限未约定 担保期限如何算担保有期限 维权须及时在很多的交易中都会让一个人来作为担保,这样也是为了让整个交易过程能够顺利的完成,那么这个担保人可以包括哪些人群?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平时的生活中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实在是太多了,这个主要是对于一些债权债务或者是抵押等情况比较多,那么担保人需要满足怎样的资格?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房屋的时候,由于个人信用等的问题,直接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是不能通过审批的,而很多金融公司或者个人会提供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服务,那么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担保一般来说是合同中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那么,担保期限应当如何确定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