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基金 …
本基金可投资境内境外市场: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期货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含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包括跟踪印度市场股票指数的基金(包括ETF),或业绩比较基准80%以上基于印度市场股票指数的基金(包括ETF)。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商品期货或其它品种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某一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中心研究负责人、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答:本基金可投资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 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 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 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 投资产品;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期货 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特征确定,用于衡量投资经理的投资水平。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实际业绩由投资经理的投资能力、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高于业绩基准,也可能会低于业绩基准。答:1、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美元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日 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计价的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 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计价的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 类推;5、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6、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 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 书47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答:1、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 书48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 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 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2美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自助交 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申购。 对于已申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 另一份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2、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 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 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 份额的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3、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 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 书49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答: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 式,对某一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 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