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的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宝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一再证明,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强人才就是强实力,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目标,加快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的基础上,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深圳市级政策。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34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深圳市级政策。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深圳市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以上获得配套资助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的场租补贴。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基础教育系统计划培育和引进区级及以上名校长20名、名师300名、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700名。对基础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作为校长的可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作为教师的可给予40万元150万元奖励补贴。鼓励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名成家,对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名校长、名师建立工作室,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每培养1名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分别给予主持人最高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挖掘并培养宝安未来教育家,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一个周期20万元的培养资金,培养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安排经费5万元。鼓励教育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属医疗卫生系统计划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0%以上;每年选派到国内外进修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师500名。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到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一级,其中担任科主任的,还可以给予30万元150万元创新业务支持经费。鼓励采用特聘顾问、特聘团队、退休返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才,按其贡献给予一定补贴。加强首席专家队伍建设,在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并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科研或培训工作经费,给予区名中医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鼓励和支持卫生人才进修学习,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每人培训经费的50%对其单位给予补助;鼓励卫生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施200名中青年骨干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才培养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每年最高给予3.5万元补贴。医学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到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可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受聘期间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深圳市级政策。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选择若干家市属中小企业开展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宝安区配套政策。实施建站引博计划。未来五年,争取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不少于40家。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1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总额3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立项、结项情况,分两次资助,每次15万元。宝安区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对我区企业、协会、机构等组织的创客交流大会、创客论坛、创客集市、创客大赛等公益活动,经认定后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为主在我区设立的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深圳市级政策。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加快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在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政府、企业、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学费。完善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未来五年每年职业培训总量2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左右,力争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宝安区配套政策。办好宝安城市学院,赋予宝安职业训练局新的职能定位,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职业培训和市民素质教育专业机构。大力推进全民素质提升计划,加大学费补贴力度。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关键技术岗位人才自主培训的区重点扶持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圳市级政策。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择100家左右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对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相应补贴。宝安区配套政策。每年举办一次宝安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拓展和丰富竞赛工种,提高工种等级,对获奖人员加大奖励或资助力度。对决赛中获得各工种竞赛前3名的选手授予宝安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决赛中获得各工种竞赛前6名的选手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圳市级政策。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鼓励高校按照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专业标准,开展学科专业国际评估或认证。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对入选国家、省重点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给予相应资助,对新增未来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给予一定资助。围绕深圳重点支持领域发展需求,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若干特色学院。深圳市级政策。未来五年引进若干家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户深圳,力争建成80家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以上。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型科研机构或创新载体。组建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大力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加快建设各类新型智库,未来五年重点引进和培育10家左右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行动,力争建成30家市级以上科研创新基础平台,其中国家级研发平台及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各类新型智库在我区发展,将智库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纳入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未来五年重点引进2-3家国家高端智库或其分支机构,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促进行业组织、人才社团组织在我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广东省创新人才促进会、博士联谊会、海归会、人才顾问、创新联盟等引才聚才作用。对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社团、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深圳市级政策。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深圳市级政策。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深圳市级政策。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并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深圳市级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深圳市级政策。在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深圳市级政策。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深圳市级政策。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宝安区配套政策。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才住房工作。宝安区级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最长10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每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年初向社会公布),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10年、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已认定市高层次人才的,应申请享受市级人才住房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宝安区人才住房政策。经评审认定的教育、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租金租住不超过10年、建筑面积90-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可终身免租居住。深圳市级政策。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宝安区配套政策。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A类人才可享受区一级保健待遇,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海外B类人才、C类人才和区级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区二级保健待遇。在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保健绿色通道,设置区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诊疗中心、区中医院人才治未病中心和区中心医院名医诊疗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诊疗、保健服务。每年为每位高层次人才购买保险额度不少于50 万元的健康保险,免费提供一次高端体检服务和康复理疗券。根据高层次人才实际需要,在任期内为其在我区居住的65岁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深圳市级政策。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人才认定、项目申报、配套待遇落实、创业扶持服务等职能,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基础数据信息库和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人才信息情报搜集和分析,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深圳市级政策。简化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对来深停留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免办工作许可,凭我市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发的邀请函,可办理多次往返F字(访问)签证。外籍人才凭工作许可证明入境后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内的工作居留证件。对我市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其他证件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探索市场化认定外籍人才,放宽其申请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件方面的资格条件。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推行外籍人才代转口岸签证服务。在人才集聚区域增设出入境服务站,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深圳市级政策。利用研修院举办群英会,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举办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教育培训,开展疗养保健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关心关爱,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深圳市级政策。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依靠法律手段、法治途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成立专业机构、律师协会等参与的深圳市人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为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