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_市政府办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提高投资效益,增强重大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战略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重大项目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征地拆迁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第十三条 市重大办对上报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原则进行汇总、筛选,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及市几套班子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具备开工条件(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用地批次报批材料上报省主管部门)的重大预备项目,可申请转为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各镇街(园区)招商引进的重大项目,业经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后,可报请市重大办增补列入市重大项目;其它特别重要的项目,经报领导小组同意,可增补列入市重大项目。(二)按照领导分工,成立市领导挂钩督导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领导挂钩督导组原则上每月对分工督导项目检查督导一次,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挂钩督导通报会。(三)项目所属镇街(园区)或其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及时听取工作情况,分析所辖项目的进展动态,及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属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镇街(园区)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召开服务保障会议的会议纪要及解决问题具体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重大办。(五)市重大办应经常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实地了解、收集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对上报的工程项目节点计划进行督查核实,了解实情及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六)市重大办应联合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及市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每半年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巡查,集中了解项目建设动态,查找问题,形成解决建议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一)月报。简要汇报每月项目建设动态,包括前期各环节工作推进、办理审批手续、资金到位、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时间节点等,随同《东莞市重大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统计单元)》,于当月25日前报送。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对于重大项目,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在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时,一律采取“并联审批、快审快办、限时办结”的办法,提高速度,压缩时间,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的办理。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园区)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对于本辖区、本系统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的项目,在收到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之日起,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条龙服务、一个月检查)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按土地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等节点,做到任务分解到部门,时间倒排到节点,责任落实到个人。第二十二条 市级各审批部门对已经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的项目和已经配置用地指标的重大预备项目,在收到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之日起,由主要领导负责,及时组织梳理涉及本部门前期工作环节的事项,明确分工,提前介入,窗口前移,服务前伸,落实业务骨干跟进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及其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完成前期报批工作。市住建部门:对于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对施工图审查备案事项实行即到即办。若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市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优质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等用地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开工条件相对成熟、当年内可以开工(最迟不迟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开工)的重大预备项目,可以适当保障用地需要。列入市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由市重大办会同市发改、国土等部门综合项目要素情况提出意见上报市审定,市国土部门按照市审定项目的用地报批顺序安排用地指标。第三十三条 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逾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计划不到60%或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市重大项目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重大办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其配置的用地指标立即调整使用,同时限期追回其它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建立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市监察部门要将涉及市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的市直部门全部纳入系统监督检查,并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诉和评议,督促各部门改进作风、改善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查处暴露的问题,确保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