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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电子政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公众水平,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创新发展、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要求,2017年度继续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应用大集中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数据中心整合工作。(1)编制迁移方案,3分。按要求编制并及时报送本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具体方案,得3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2)实施应用系统迁移,10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部门所有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0分;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6分;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3分;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3)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2.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部门。(1)系统迁移整合,13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3分;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10分;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5分;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2)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3. 2015年、2016年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门。(1) “回头看”检查,6分。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得6分;发现问题被通报的,1类问题扣2分。(2)整改工作,9分。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的,得9分;未能按时整改的,1类问题扣3分。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精准扶贫、综治网格、综合治税、领导决策、互联网经济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1.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职能所规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服务事项,梳理本单位的政务数据目录,2分。梳理完整准确的,得2分;梳理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分。2.根据梳理的政务数据目录,通过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向政务数据云汇聚政务数据,4分。根据各单位接入的数据项(目录)数量、数据量完整性、数据更新及时性、数据接入方式和数据共享使用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得分。根据闽发改高技〔2013〕639号文《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服务实施指南》、《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主要考核设区市推进公共平台统筹规划,为本地区各部门提供集约化电子政务业务应用服务,开展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六类公共平台建设情况,以及配合省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统筹建设、有序推进应用和日常运行保障情况。5.应用系统服务:主要考核通用基础应用平台体系(网上行政执法、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通用技术支撑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务用户认证授权平台,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服务总线平台),行业系统公共平台等建设与应用情况。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精准扶贫、综治网格、综合治税、领导决策、互联网经济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1.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2分。利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