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为促进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财政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课程简介:2016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以下简称《规则》),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则》的出台,对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横向、纵向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会计诚信诠释了会计的职业品质,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会计造假、财务舞弊案件却时常发生。虚假出资、截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财产、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稀释股权掠夺中小股东、利用资产重组掏空上市公司,近几年,在资本市场上一系列被严肃查处的会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极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降低了会计行业的公信力。 趋同化的会计准则,增加职业判断能力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关键环节。职业判断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会计准则的执行力。职业判断对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部门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会计职业判断的理论研究,对会计及相关人员广泛开展职业判断培训,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迫在眉睫。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会计诚信诠释了会计的职业品质,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会计造假、财务舞弊案件却时常发生。虚假出资、截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财产、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稀释股权掠夺中小股东、利用资产重组掏空上市公司,近几年,在资本市场上一系列被严肃查处的会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极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降低了会计行业的公信力。 趋同化的会计准则,增加职业判断能力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关键环节。职业判断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会计准则的执行力。职业判断对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部门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会计职业判断的理论研究,对会计及相关人员广泛开展职业判断培训,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迫在眉睫。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控规范》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对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内控规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本课程按照财政部已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体系顺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将行政事业单位整体划分为组织层级和业务层级,业务层级针对每种业务详细讲解该模块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并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在每一章结构的设计上,按照业务流程描述——主要风险点分析——关键控制措施设计的脉络进行详细讲解。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从设立到终止,乃至每一个经营细节都可能涉及到税收,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应该在了解我国基本税制的前提下,做好税务管理,积极应对各类涉税活动。 企业在涉税管理中不仅应树立依法节税的观念,同时也应该树立涉税风险分析意识,积极防范涉税风险的实际发生,尽可能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等。 从税务部门角度来说,在征、管、查、析以及评估的过程中,要尽量能从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中看出企业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防止漏征企业应交未交税款的风险,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作为一名优秀的税务干部,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不仅应该熟悉税法规定,而且还应该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这些会计标准正是进行纳税检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往往会对涉税问题的检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是税务人员不仅应该熟悉各类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而且还应该懂得如何检查企业会计核算中暴露出来的违反会计核算规程的异常问题,会计核算往往对纳税问题起着很大影响,违反会计核算规程在很多情况下都涉及到偷逃税的问题。 所以检查违反会计核算流程的问题,往往是发现企业偷逃税问题的导火线。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式于2011年11月16日颁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过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标志着“营改增”的攻坚之战已经打响,我国全面告别营业税,实现全行业的增值税于2016年5月1日开始。 对于占我国国民经济相当比重的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而言,营改增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一项系统工程。而建筑业、房地产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于增值税可谓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因此,企业做好转型的相关准备,确保税制的平稳实施,并通过过渡期思考政策与实践中的节税空间,减少涉税风险,是企业管理者与财务工作者必须重视的问题。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总方案即将公布,这将直接影响四大行业的800余万户企业,涉及年营业税税额1.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约15%。 房企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导致税负与利润降低还是增加?影响幅度有多大?与供货商、承包商、客户之间新发生或变动了哪些财税关系?应如何处理?筹建期大量固定资产投入,如何做好处理?如何有效降低成本?新旧政策过渡和衔接如何处理?如"营改增"前归集的成本如何抵扣?存量房出售如何过渡?甲供材料是否继续存在?建筑施工等行业材料多数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税负增加如何处理?建筑行业将增加的税负转嫁给房地产业,如何规避?凭发票据实抵扣后,筹划"可操作"空间变小,如何应对? 本课程将给您答案。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控规范》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对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内控规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本课程按照财政部已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体系顺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将行政事业单位整体划分为组织层级和业务层级,业务层级针对每种业务详细讲解该模块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并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在每一章结构的设计上,按照业务流程描述——主要风险点分析——关键控制措施设计的脉络进行详细讲解。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与2013年12月6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本课程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条文内容展开详细讲解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计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结合国内外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运用大量的生动案例,全面剖析了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在我们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本课程通俗易懂、轻松且趣味性强,对企业的财会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日常工作具有指导性。 课程提纲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总 论 第二部分:企业行为与公司行为的道德透视 第三部分:会计假账与财务舞弊的伦理探析 第四部分:企业伦理道德原则设计 第五部分:企业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 第六部分:企业对外经营道德规范 第七部分:企业内部管理道德规范 第八部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环境优化 第九部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框架 第十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1日,财政部条法司发文《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本课程以修订后的新《预算法》为依据,结合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实务,从预算编制、执行、审查、调整、监督与法律责任等角度,全面解读新《预算法》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与挑战,以便学员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涉及预算全过程的各项具体事务的法律规定,以指导相关工作和避免违法行为。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本课程结构如下:引言——中国财政改革的主线第一部分: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第二部分: 什么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第三部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企业上市是系统性工程,财务经理必须了解企业上市的全过程,评估所在的企业适合不适合上市,距离上市还有多远的距离,上市前有哪些重要的事项需要财务经理为企业把关。在企业全程上市的进程中财务经理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本课程是专为财务经理而设计的特色课程:《企业上市全程策划--V2.0》将为您揭示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并给您介绍其他优秀企业的最佳实践做法,让您在深入浅出的讲解中掌握企业上市的精髓和要点,并将这些原则、理念、方法和经验灵活应用于企业上市过程的各种情况中去,最终达成业绩!会计诚信诠释了会计的职业品质,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会计造假、财务舞弊案件却时常发生。虚假出资、截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财产、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稀释股权掠夺中小股东、利用资产重组掏空上市公司,近几年,在资本市场上一系列被严肃查处的会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极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降低了会计行业的公信力。 趋同化的会计准则,增加职业判断能力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关键环节。职业判断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会计准则的执行力。职业判断对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部门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会计职业判断的理论研究,对会计及相关人员广泛开展职业判断培训,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迫在眉睫。一直以来,合并报表就是会计的重大操作难题,尤其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及近两年来财政部对有关企业合并、合并报表问题不断增补的新规定,使得合并报表的编制与特殊事项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繁琐,难以驾驭;会计专业教育也为合并报表操作的琐碎、多变感到难以跟进。 为了使集团企业报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的CPA以及大专院校的财务会计教师更好地掌握合并报表的编制理论、方法,理出流程,找出技巧,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本部分内容采用新政背景解释与释例操作,将合并报表及相关准则、新政融进实务,同时将后准则时期新文件的规定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课程目录: 第一章 合并财务报表基础知识 第一节 合并报表的目的 第二节 母公司观和实体观的区别 第三节 与合并报表相关的三个准则本讲座主要介绍企业向国税部门申报的税种。包括四个部分: 一、增值税报税实务 二、消费税报税实务 三、车辆购置税报税实务 四、企业所得税报税实务(实务中,一些企业需要向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另一些企业需要向地税申报企业所得税,这里主要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流转税税种的不同而定。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既涉及到国税,又涉及到地税,为方便起见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在《国税报税实务》中统一讲解。)企业是必须打造成为一个企业资源最优配置、充分利用的经济组织才能够真正实现可持续创造财富,而管理会计通过构建企业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的价格信号机制来协助企业打造有效经济组织。随着新常态经济模式的到来,企业经济转型必须实现企业会计从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型。鉴于上述背景,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提出由理论、指引、人才、信息化和咨询服务的“4+1”的有机发展模式。然而,雨后春笋地涌现管理会计体系,哪个是“真经”,哪个是“假经”?企业的“火眼金睛”应该如何炼成?财务会计信息化已经成为定式,而管理会计信息化为何至今未能解决?当今会计软件供应商有哪家解决了管理会计信息化?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如何从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型?《管理会计体系与信息化》课程就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课程。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二、管理会计变迁及其动因三、管理会计信息化:一个“久而未决”而“急需解决”的问题四、碎片化设计还是顶层设计:管理会计信息化的道路选择五、性质、边界与体系:管理会计信息化中“三位一体” 六、用数据库表达管理会计:管理会计与信息化中统一七、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如何从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型IPO审计是一项复杂且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通常项目周期很长,涉及企业改制、上市申报等工作的方方面面,更要和不同的中介机构合作,业务难度也相当高。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核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当然,我们的工作目标最终还是为了通过发审委的审批,如果不通过审批,所有的工作都将是徒劳的。因为审计人员对于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无从选择的。所以我们的课程内容也必将涉及到发审委财务审核中关注的焦点问题。IPO 审计收入应该是未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增值潜力最大的业务内容,也是最检验一个事务所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审计人员应该补充的重要知识内容。其对于希望做大做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甚至我们会发现IPO的收入比重占整个审计收费的比重越来越大。在这种巨大的诱惑面前,每一个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都希望立刻成为这个领域的佼佼者。对于每个从事这个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来讲,也是职业生涯发生改变的重要机会。这可能也是我们来到这里学习的重要原因。本课程按照财政部已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体系顺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将行政事业单位整体划分为组织层级和业务层级,业务层级针对每种业务详细讲解该模块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并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在每一章结构的设计上,按照业务流程描述——主要风险点分析——关键控制措施设计的脉络进行详细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后逐步扩大施行范围,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在实务中陆续遇到实际操作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于2007年11月~2012年11月陆续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的制定发布,对准则实施后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及实现会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效具有深远意义。 为了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人员掌握新公告的重难点,解决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本课程详细讲解了公告的主要内容。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财政部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财政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课程从企业关键业务及政策角度,解读税务风险、分析税务管理,结合精彩的实务案例讲解税务战略与风险管理。主要内容涉及企业促销、以货抵债、政府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甲供材料、企业薪酬与福利涉、企业借款、企业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应用、企业资产重组、企业财产损失扣除、企业关联交易、国际税收及涉税业务、企业票据、企业合同、纳税申报等方面,涉及内容丰富,实务案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系统解决企业财务人员在涉税战略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疑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控规范》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对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内控规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与2013年12月6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本课程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条文内容展开详细讲解: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后逐步扩大施行范围,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在实务中陆续遇到实际操作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于2007年11月~2012年11月陆续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的制定发布,对准则实施后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及实现会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效具有深远意义。 为了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人员掌握新公告的重难点,解决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本课程详细讲解了公告的主要内容。 课程目录: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讲解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讲解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讲解 四、《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讲解 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讲解本课程分析了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出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本课程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介绍了影响公司价值的三个因素:净资产报酬率、成长性和风险,通过对上市公司整体与个案的案例分析,从理论与经验层面分析了三个指标与股票价格的关系,并以三个变量为基础构建了会计数据的决定模型。报表分析的功力在表外,本课程应用杜邦分解等方法说明,报表分析一定要结合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企业自身的竞争战略、企业选用的会计方法来理解影响企业业绩的诸因素及其未来发展。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与2013年12月6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本课程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条文内容展开详细讲解:新建企业的办税实务有其明显的特点,例如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涉税会计核算等。对于新建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能够掌握这些实务技巧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轻松解决办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新建企业办税实务与技巧》这门课程能够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新建企业的办税技巧,本课程讲义中有大量的图表和案例,便于学员加深理解。 课程目录: 第一节 税务登记实务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认定实务 第三节 发票领购与管理实务 第四节 主要税种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 纳税申报实务及在涉税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财教[2012]48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共十三章七十七条,从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了各中小学校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为了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共分十一章六十三条。具体包括:一是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执行本规则。二是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在第二章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的编制、管理的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四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五是规范了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的概念分别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中央和地方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异,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仅作原则性规定。六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七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引入了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八是充实了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此外,《规则》还对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指标作出了新的规定。 原《规则》是1998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并施行的。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订。同时,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相对滞后,亟需通过对原《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活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确保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因此,为了进一步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适时废止原《规则》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规则》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财政改革成果,体现财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现有框架体系,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为了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规则的重难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规则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财教[2012]48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共十三章七十六条,分别从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了各高等学校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后逐步扩大施行范围,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在实务中陆续遇到实际操作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于2007年11月~2012年11月陆续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的制定发布,对准则实施后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及实现会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效具有深远意义。 为了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人员掌握新公告的重难点,解决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本课程详细讲解了公告的主要内容。 课程目录: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讲解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讲解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讲解 四、《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讲解 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讲解2012年3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与2005年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有: (1)一般风险准备余额最低要求从风险资产余额的1%提高至1.5%。 (2)要求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计提准备金。 (3)引入标准法下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需计提一般准备,防止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造成拨备计提不充分。 (4)提高了信贷资产的标准风险系数。 (5)加强了对非信贷风险资产监管,新纳入非信贷风险资产的一般准备计提要求(按余额的1%-1.5%),提高了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 课程目录: 第一部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发布概况 一、《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情况 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和意义 第二部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一、《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整体框架 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详细讲解出口退税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简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下同)对已经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出口前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实施彻底的出口退税,从而使得出口产品的整体税负为零。但税收中性原则运用于出口退税制度设计时,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理解出口退税时,应注意把握出口退税与税收补贴的区别: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通行惯例,也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种税收制度,在出口贸易中通常被各国所接受和采用,旨在鼓励和保障出口货物参与公平竞争,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价格扭曲。而税收补贴是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价格支持。因此,只要出口退税额度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间接税,就不属于出口货物的税收补贴。 我国从1985年开始对出口产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88年明确提出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结合增值税制度的全面实施,重申了对出口产品实行整体税负为零的零税负政策。我国是转型经济国家,近年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比较频繁,从1995年7月1日起,连续多次调整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今后,应该逐步趋于稳定,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增强企业的经营预期,减少市场波动幅度,避免使税收产生叠加或者扭曲市场信号参数的效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它是在总结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政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执法机关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处分有法可依。 二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手段,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 本课程从立法目的、执法主体的职责、主要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罚等方面详细讲解了条例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于2012年10月11日制定发布了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根据当前我国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并分别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办法》第三、四、五章分别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以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的具体要求。四是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办法》明确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五是监督检查及罚则。《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检查工作人员和被查单位的责任,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办法》全面总结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对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是财政票据管理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成果。《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各财政单位财务人员掌握办法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本课程详细讲解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控规范》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对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内控规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 [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财政部于2012年10月29日发布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第一,认真组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第二,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第三,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了各小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制度的重难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依法纳税,本课程详细讲解了小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的具体内容。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第2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2012〕第502号)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订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为根本依据,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在现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内,增设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财务监督"两章,增加了三十二条,共分十三章八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有:首先,适应财政改革的新要求,加强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和结转结余管理。一是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编制,完善了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加决算管理内容。二是规范和加强了收支管理。实行了"大收大支"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全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强调要落实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有关要求。三是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以满足对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不同类别和性质的资金管理需要。其次,结合科学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单位是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项目预算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强调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再次,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了内部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强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外投资,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明确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真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等。为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绩效管理,新《财务制度》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并对内部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各类成本费用的界定和划分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建立起比原制度更加规范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最后,加强了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规定了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要求对单位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明确了财务监督机制,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为了保障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繁荣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创新和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是注重解决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保障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此次修订,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条,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条。具体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时,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本规则的适用问题。二是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并明确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三是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事业收入的范围,增加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四是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和事业支出的定义,并根据财政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支出管理要求。五是完善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六是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七是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八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增设“财务监督”一章,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此外,《规则》还根据需要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专用基金管理、财务分析指标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为贯彻落实《规则》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加深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掌握重难点及热点,本课程按照新修订的《规则》内容结构,详细讲解各项规定及新增、变化内容。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促进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是落实《小企业促进法》,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基本确立,为我国企业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讲义为24课时,内容涵盖财政部组织的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办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全国师资培训班”的全部精华内容。老师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和特点进行解读,力求做到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使小企业会计人员能准确的把握准则要点,并以例题分析为辅助,理论阐述与例题分析相结合,帮助学员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本课程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并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鉴证指引》,详细讲解了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要素、内部控制措施及方法、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关方面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作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及具体业务与事项控制,并配以大量的案例分析加以说明。本课程内容能有效指导财会人员利用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分析、判断、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薄弱环节,设计切合实际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合发布会,隆重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将对相关企业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 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18项,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成。其中,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控原则和内控"五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体地位;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