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新华网

1、双方积极评价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的重要作用,同意按照2018年5月默克尔总理访华期间同中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精神,继续拓展双边关系。为此,双方决定在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继续加强高层交往,深化各层级交流。双方重申政府磋商机制对促进两国合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作为政府磋商的协调单位,两国外交部应定期检视并推动落实政府磋商的成果。2、中德两国致力于把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置于首要地位,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可双方均是缔约方的国际人权文书,以及“千年宣言”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双方强调,所有国家均有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发展,尊重、保护和促进人人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中德致力于全力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一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建设性交流的重要平台。双方重视以合作共同促进人权发展。中德双边人权对话将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不间断举行。3、中德两国承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符合双方长期共同利益,其存续取决于为整个基于规则的秩序体系付出努力的行为体。双方重申,完全尊重普遍有效的国际法。双方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认可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双方坚持其有关国际法的对话机制,除政府国际法顾问定期开展对话外,还包括青年外交官的相关交流和研讨会。5、中德两国重申,愿本着互利精神深化面向未来的合作。作为战略伙伴,双方承诺在双边和多边领域,如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欧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紧密协调,以共同成功应对当前和未来国际和平与安全、全球经济稳定、更有效的多边体系、更公正的全球秩序以及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10、双方重申,致力于解决国际危机和冲突,诸如叙利亚冲突,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在这两个议题上,两国外交部将加强定期交换意见。15、双方强调,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增进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16、双方强调,愿继续推进高水平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在对话框架下,双方将于2018年(在德国)和2019年(在中国)举行部长级年度法律研讨会,探讨共同关心的议题。双方还将商定一份工作方案,即“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实施计划(2019-2021)”,确保中德法律合作在2018年后得到延续。鉴于全球运营的公司增多,国际合同以及个人联系增加,双方认为,在1965年的“海牙送达公约”和1970年的“海牙取证公约”的基础上运作的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两国专家经验交流将有助于增进合作。双方支持继续就工业产权保护开展专业部门间对话。19、中德经济合作是我们两国整体关系的核心支柱。德方赞赏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热切期待中方尽快落实宣布的进一步扩大开放举措。双方一致认为,开放市场、自由贸易和公平的市场准入是双边经贸关系的基础和动力。目标应为,中德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同样享有开放、不受歧视的良好投资和市场条件。两国欢迎双向投资,并为此提供透明、非歧视的规则。双方一致同意,本着开放经济的精神,在互惠互利和非歧视基础上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双方致力于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现有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德经贸关系长期、深入、稳定的发展。德方将担任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宾国。双方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强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21、在推进经济金融领域国际合作方面,双方愿尤其在二十国集团及联合国框架下进一步密切合作,包括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双方鼓励二十国集团在国际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双方还将致力于加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下的合作,支持根据既定的时间表,继续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架构。24、双方愿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同意其核心前提是遵守现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履行做出的所有承诺。该体制本着透明、非歧视、开放、包容的精神。双方欢迎世界贸易组织现代化的建设性努力,促进公平竞争条件并致力于尽快填补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成员空缺。双方一致同意,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方式履行通报义务、出台贸易救济措施,并愿就此进一步讨论。双方致力于遵守并参与探讨继续发展世界贸易组织补贴规则。双方愿增强市场经济力量,支持为各类企业创造非歧视的竞争条件。26、双方一致认为,钢铁产能过剩是全球性挑战,需要共同应对。双方同意在钢铁产能过剩全球论坛上加强合作并主张落实二十国集团2016年杭州峰会、2017年汉堡峰会以及2017年相关部长级会议达成的政策建议。为促进全球出口市场的确实公平竞争,中德两国也在为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开展更紧密的合作共同努力,旨在尽快制定一套新的考虑各参与方国情的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28、双方愿在质量基础设施专业政策对话框架下深化合作,特别是在中德产品安全工作组下加强并深化中德产品安全、市场监管、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落实两国政府多年来签署的关于计量领域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尤应加强中德经济联委会框架下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在标准化领域合作。为促进产业政策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合作,采用国际标准和规定是关键因素。双方同意在标准化领域执行采纳国际标准的政策,并给予双方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进程的机会推动互认对方标准化进程的机会。双方一致认为,认证互认对促进双边贸易发挥着重要作用。30、双方欢迎2016年商定的磋商,于2018年5月由德国联邦内政部同中国公安部牵头举行。双方同意双边网络安全磋商是讨论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合作的核心平台,同时双方可借助该磋商机制就网络立法对经济领域的影响进行交流,尤其是讨论网络给数据安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侵犯贸易和商业秘密带来的风险和挑战。鉴于数据储存、数据使用和数据保护在未来工业核心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将在制定和实施各自网络安全法规时,为企业涉密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跨境传输提供保障。双方主管部门将直接对个案进行交流。33、双方欢迎中国与欧盟在互联互通领域就亚欧运输通道建设开展合作。双方将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基础上,寻求“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基础设施规划对接,探讨促进德方企业更好参与亚欧运输通道建设的路径。双方赞赏中欧班列近年来实现扩容增效,鼓励在多边框架下推动亚欧运输通道技术和法律协调对接,实现更大发展。35、双方承诺,本着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精神推动农产品贸易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双方高度关注动物健康,特别是应对非洲猪瘟问题,愿就此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37、双方继续加强税收领域的合作,采取措施应对跨境逃避税。双方支持关于加强税收透明度和自动情报交换的二十国集团承诺,同意在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双方也将继续致力于提升税收确定性,并与经合组织一同致力于应对数字经济给税收带来的挑战。38、双方将加强中德反垄断务实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为双方企业在内的各国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推动双边乃至国际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双方将继续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交流,包括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39、双方认为,中德依托诸多共同平台,开展科研和创新合作是双边合作的重要支柱,这尤其可为解决全球性挑战作出贡献。双方欢迎两国科学家在前沿和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对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签订40年来在各合作项目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双方相信,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促进中心和中介组织之间的合作具有特殊作用,应得到保护和促进。46、双方赞赏中德能源伙伴关系框架下良好密切合作,该合作重点为能源转型、提高能效及扩大利用与整合可再生能源。双方致力于强化节能提高能效领域合作,加强能效政策、法规、标准、信息、技术交流,共同推进城镇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能效网络小组等节能示范项目,促进双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项目务实合作。双方加强在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下的能效合作,共同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能效引领计划》。双方欢迎二十国集团资源效率对话,愿在国内和国际层面更进一步致力推动高效和保护性使用自然资源。双方同意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合作,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热、交通等领域关键技术与应用合作。共同推动全球能源变革。双方愿加强在能源装备领域交流合作,特别是风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燃气轮机、先进电网、氢能等技术装备领域的合作。51、第六届中德环境论坛定于2019年举行。双方重点在水和土壤保护、生物多样性、空气污染控制和环境标志等领域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下加强合作。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年在中国举行,双方将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加强对话与合作,与其他缔约方一道推动会议取得成功。双方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寻求就“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EMAS)”开展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更广范围内的环境标志的互认。双方将进一步促进两国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55、考虑到有必要保护海洋免受进一步污染,特别是塑料废物污染,中德两国强调,应执行《二十国集团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相关决定,并以积极态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海洋垃圾问题。双方特别强调,有效运作的陆上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和资源效率、产品责任及负责任的消费行为发挥着关键作用,并承认各自的相关责任。57、抗生素耐药性的全球蔓延以及相关药效的丧失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解决。为此,双方承诺,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对人类、食用动物(包括水产养殖)和植物适当和可控制地使用抗生素。双方同意,在食用动物和植物中停止使用促生长抗生素,并认同这一目标也可逐步实现。为防止传染病,双方更重视预防和卫生措施。61、双方在首次副部级网络安全磋商中主要就网络犯罪形势、网络犯罪和安全领域相关立法情况、打击网络犯罪、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网络儿童色情、网络诈骗以及在第30条提及的议题等进行了交流,同意在该机制框架下,共同推进两国执法部门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双方愿基于本国法律确定打击网络犯罪的合作领域,防范恶意网络活动,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双方还将致力于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64、在军事合作领域,双方愿通过高层交往和对话,增进信任、保持联系,通过轮流举办诸如卫勤联演、人员培训、专业交流以及在联合国授权框架下的维和合作,进一步深化互信。68、中德两国认为,年轻人在国际交流项目框架内通过国际语言和文化的交流可获得宝贵经验,并获得劳动力市场所需的技能。双方将深化青年政策合作和与此相关的跨文化学习,促进中德青年交流。鉴此,双方已通过联合意向声明制定经济、科研、教育、文化领域中德实习生交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