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 …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中心研究负责人、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答: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 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者在不同 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 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答: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答:1、基金申购的限制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 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100 万元的限 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答: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 还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