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灯塔线上转接流转到校直属党组织时,校直属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党员档案,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审核无误接收并打印介绍信。线上转接党组织名称(见附件)。省内党员灯塔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回执至原单位,党员本人不必寄回。3.学费的缴纳及奖助学金的发放:需办理登记农业银行卡。①已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记农业银行卡信息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在农业银行卡中存入学费及住宿所需的金额,以备学校财务处统一扣学费、住宿费;②未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记农业银行卡信息的考生,请在报到时,将本人农业银行卡信息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并存入足够金额,统一报学校财务处进行扣费;③外地农业银行卡在缴费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你已被录取为济南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定于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请先提前做好以下入学准备工作,不明事项请咨询:0531-82765949,89736151,89736986。2、如本人有在济南市开户的农业银行卡,请如实填写在济南市开户农业银行卡卡号;如本人无济南市开户的农业银行卡,请抓紧办理,以备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入学后统一发放各项奖助;外地考生请在报到入学一周内办理济南市农行卡,并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登记卡号。二、照片:学校将为各位考生办理校园卡。因部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的照片不规范、不清晰,为防止在办理校园卡时重新补照,请各位考生确认自己的照片,如需修改,请上传在照相馆拍摄的免冠照片电子版(蓝底或白底,最好300*400像素),如不修改,办理校园卡时将使用报名现场确认的照片。四、党(团)组织关系:外省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接收单位写“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山东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接收单位也是 “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入学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各学院党委,定向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转入。团员入学时需携带团员证及相关材料,入学后交至各学院团委。3.学费的缴纳及奖助学金的发放:需办理登记农业银行卡。①已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记农业银行卡信息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在农业银行卡中存入学费及住宿所需的金额,以备学校财务处统一扣学费、住宿费;②未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记农业银行卡信息的考生,请在报到时,将本人农业银行卡信息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并存入足够金额,统一报学校财务处进行扣费;③外地农业银行卡在缴费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你已被录取为济南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定于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请先提前做好以下入学准备工作,不明事项请咨询:0531-82765949,89736151,89736986。2、如本人有在济南市开户的农业银行卡,请如实填写在济南市开户农业银行卡卡号;如本人无济南市开户的农业银行卡,请抓紧办理,以备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入学后统一发放各项奖助;外地考生请在报到入学一周内办理济南市农行卡,并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登记卡号。二、照片:学校将为各位考生办理校园卡。因部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的照片不规范、不清晰,为防止在办理校园卡时重新补照,请各位考生确认自己的照片,如需修改,请上传在照相馆拍摄的免冠照片电子版(蓝底或白底,最好300*400像素),如不修改,办理校园卡时将使用报名现场确认的照片。四、党(团)组织关系:外省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接收单位写“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山东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接收单位也是 “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入学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各学院党委,定向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转入。团员入学时需携带团员证及相关材料,入学后交至各学院团委。3.学费的缴纳及奖助学金的发放:需办理登记农业银行卡。①已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记农业银行卡信息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在农业银行卡中存入学费及住宿所需的金额,以备学校财务处统一扣学费、住宿费;②未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记农业银行卡信息的考生,请在报到时,将本人农业银行卡信息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并存入足够金额,统一报学校财务处进行扣费;③外地农业银行卡在缴费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由考生本人承担。近期,据部分考生反映,某些社会考研培训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站、短信、微信或QQ发布考研辅导班招生广告,声称“与济大合作办班”、“与济大合作出版历年试题”、 “提供内部命题资料”、“划定考试范围”等,更有甚者宣称可提供“真题和答案”,并做出种种虚假承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或相关教师的声誉,干扰了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为防止考生上当受骗,特做如下严正声明: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考务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安全保密工作。同时,我校历年考研试题均不对外公布,我校也从未与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合作出版、出售历年考研试题。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济南大学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1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于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行为之一的组织或个人,将由相关部门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至3年、罚款、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